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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太原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山西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538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山西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77元/月)确定。
2018-2019年太原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5元,个人不缴。
2018-2019年太原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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