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遗失声明登报,报社登报电话,报纸广告投放,登报公示公告 |
面向地区 |
代理类型 |
报纸广告 |
京华时报-报社广告部-京华时报社、电话
1.广告应按广告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2.来稿须抄写清楚,如因文稿字迹模糊潦草而发生的错误,由广告客户负责。若因报社原因广告出现差 错,由我报社负责更正。 3.刊登广告请预付全部广告费用。 4.异形广告单次广告规格在1/4版以上,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加收30%广告费;左、右辟栏广告加收 30%广告费;中位广告加收40%广告费。 5.广告稿件(不需本报设计)请于见报天交至本报广告部,未按时送交者本报将不其原订刊期, 后果由客户自负。本报也可为客户设计广告。 6.取消广告:广告因故取消,特殊版、版广告于见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报;普通 版广告于见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报;否则本报将扣取30%广告费作为排版补偿;见 报天取消广告,本报按收取广告费。
主营行业:报纸广告 |
公司主营:报纸广告,遗失声明,登报挂失,广告部--> |
主营地区:报业大厦一层登报中心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21-06-23 |
员工人数:5 - 1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 - 10 人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经营期限:2021-01-23 至 2034-06-22 |
最近年检时间:2024年 |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服装设计,珠宝设计,电脑动画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珠宝首饰,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通讯设备(不含卫屋地面接收,发射设备),化妆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1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是否提供OEM:否 |
公司邮编:10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