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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字号代办企业标准,常州食字号代办,食字号代办周期,食字号代办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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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3)标"新创名称”、“寄特名称”、"音泽名称” 、牌号名称”、"地区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今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1)、( 2)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 类属)名称
(4)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5)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其他生物的个体 器官、组织等持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造” 、"仿”或者"家”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食字号”是由省卫相关单位审批,针对于口服类产品经相关单位评审论证、备案后取得的食品执行标准,本类产品大的特点是其成分来源多为相关单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成分及新资源食品成分,申报周期短,可申报剂型为“片粉、酒、液、颗粒、制品、酵素、酱、糕、代用茶等,因现在药品申报周期长,代昂,所以食字号成了本类产品的合法途径。
食品批次是指采购过程中为了区分不同供应商之间相同产品间微小区别的管理方式。 根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对食品批次的定义:比较正规、严格的生产批次的确定,应是同一次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