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式监理合作分公司合作期限长期合作模式工程监理分公司合作细则监理综合加盟合作范围全国合作内容监理公司合作
审核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电力工程施工中的高处作业、带电作业、交叉作业、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环节,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严格审核。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了全面识别与分析,是否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处置方案,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监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施工单位进行救援与抢险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化。
事故调查与处理:配合建设单位、相关部门以及施工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况等。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事故责任主体与责任大小,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与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及时整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归档保存。
明确岗位职责:制定详细的监理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与权限,确保监理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工作推诿或职责不清的现象。
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监理部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监理例会制度、监理日志制度、监理月报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程计量支付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监理资料管理制度等。通过完善的工作制度,规范监理工作流程,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与质量,保障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房建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和监理工作任务量,合理配备监理人员。一般情况下,每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备不少于 [X] 名监理工程师和 [X] 名监理员。同时,应根据工程的特点,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确保监理人员数量充足、配套,能够满足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一般每周或每半月召开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主要内容包括检查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分析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各方关系、安排下一阶段工作等。
根据工程需要,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特定问题,如工程变更、质量事故处理、安全隐患整改等。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主持,相关单位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