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校区车辆管理服务标书制作_太原龙城标局
服务项目 |
标书制作,代做投标书,标书代写,制作投标文件 |
面向地区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风格 |
休闲 |
经营范围 |
商务策划 |
山西大学校区车辆管理服务标书制作_太原龙城标局
一、项目名称:山西大学坞城校区车辆管理收费服务
二、项目编号:SDBKGK-18024
2、招标范围: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期限:两年。
4、服务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92号
10. 标书制作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招标文件加﹡条款为不可偏离项。
10.2 投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序号6要求提交的文件组成,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投标人应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标书制作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每一投标人的商务、服务、技术因素的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推荐排列名的投标人依次作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名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xxx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它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xxx大学校园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行人以及占用道路开展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校园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二章 校园道路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道路,不得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设施设备、交通标示、标线。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条 凡需要在校园道路上破路施工,应事前报备保卫处,在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施工结束后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畅通。
第七条 严禁破坏道路,对无故破坏道路者,由保卫处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恢复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 机动车辆管理
第八条 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道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校园内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的提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本办法提及的机动车辆是指具有动力装置的车辆,含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第九条 允许校园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注册的车辆在校园通行,非注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须向门卫说明事由,经同意、登记并检查后方可进入。无牌、无证车辆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改装车辆禁止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第十条 保卫处负责对门禁系统进行管理,授权各二级单位对因公来访车辆进行临时注册(沙坪坝校区除外)。大、中型客车及货车进校须到保卫处注册。信息技术中心负责门禁系统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保障。
第十一条 因公来访须进入校园的校外车辆,由其对口业务单位提前在车辆管理二级平台进行临时注册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行,车辆通行所产生费用应由对口业务单位与学校结算。
第十二条 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金盾护运车、邮政车等国家规定具有特殊标识的特种车辆准予通行。
第十三条 大、中型客车及货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确因教学、科研、基建、供给等需进入校园的,用车单位须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的校门和规定的时间段通行并在位置规范停放。
第十四条 摩托车、轻便燃油摩托车及外卖车辆禁止入校(沙坪坝校区除外),教职工、学生的轻便电动摩托车、自行车进出校园刷本人校园卡通过非机动车道。
第十五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限定时速5公里,校园内道路限定时速30公里。机动车辆应自觉礼让行人。
第十六条 禁止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飚车、试刹车等危险行为。
第四章 非机动车、行人管理
第十七条 非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道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本办法提及的非机动车辆是指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
第十八条 校园内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应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人行横道时,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行。
第十九条 非机动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逆向行驶,禁止违章带人,禁止急转猛拐,禁止骑车打手机和双手脱把,严禁骑快车和做危险动作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校园道路上禁止溜旱冰,玩踏板、滑板等活动,禁止电动轮车、电动滑板车行驶。
山西大学坞城校区车辆管理收费服务标书制作由太原龙城标局代笔,以上该项目信息、校区车辆管理服务办法均出自于太原龙城标局,仅供参考。太原龙城标局专注代做投标书服务十余年,累计成功案例万有余,长期的从事各行业标书代写,积累了丰富到的经验,该公司组织框架严谨科学,制作标书收费属业内中游水准,杜绝隐性连带消费,抵制欺瞒消费行为,了解更多,请搜索“龙城标局”进入公司网站,咨询客服为您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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