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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下)

更新时间:2024-12-11 08:43:02 信息编号:b13815tn8fc896
2024版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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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下)

服务项目
人身损害法律咨询,免费法律问题咨询,人身损害误工期,人身损害赔偿
面向地区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2024版)下
前言: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计算,而伤残等级则是根据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院、公安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确定。本期推送内容为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2024版)
9  脊柱、骨盆部损伤
9.1脊柱骨折[T08.X051]
9.1.1非手术治疗:误工45~150日,护理45~60日,营养45~60日。
9.1.2手术治疗;误工120~18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
9.2椎间关节脱位
误工45~60日,护理30~45日,营养20~30日。
9.3外伤性椎间盘
9.3.1非手术治疗:误工6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9.3.2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
9.4脊髓损伤[S14.101、S24.101、S34.101、S34.401]
9.4.1脊髓震荡:误工30~60日,护理30~45日,营养20~30日。 
9.4.2脊髓挫伤、脊髓压迫: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9.5骨盆骨折[S32.801]
9.5.1稳定型骨折:误工60~120日,护理20~30日,营养30~60日。
9.5.2不稳定型骨折:误工120~18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
9.6阴茎损伤[S39.904]
9.6.1挫伤[S30.252]:误工1~30日,护理1~7日,营养1~15日。
9.6.2裂伤[S31.251]:误工15~60日,护理1~30日,营养1~30日。
9.6.3脱位:误工30~6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9.6.4断裂或缺损[S38.20l]:误工30~90日,护理45~60日,营养45~60日。
9.7阴囊损伤[S39.958]
9.7.1阴囊血肿、鞘膜积血[S30.202]:误工15~60日,护理7~30日,营养7~30日。
9.7.2阴囊撕裂伤[S31.3 51(阴囊开放性伤口S31.301)]:误工30~90日,护理20~30日,营养20~30日。
9.8睾丸损伤[S39.959]
9.8.1睾丸挫伤或脱位[S30.258]:误工30~60日,护理20~30日,营养20~30日。
9.8.2睾丸破裂[S31.352]:误工60~9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9.8.3 一侧睾丸切除[62.301]:误工60~90日,护理45~60日,营养45~60日。
9.9女性外阴裂伤[S31.452]
误工60~90日,护理20~30日,营养20~30日。
9.10阴道损伤[S39.955]
误工60~90日,护理20~30日,营养20~30日。
9.11外伤性流产、早产
误工60~90日,护理20~30日,营养30~60日。
10  肢体与关节损伤
10.1肢体软组织损伤
10.1.1皮肤擦、挫伤:误工7~15日,无需护理,营养1~7日。10.1.2皮肤创长度小于或等于20 cm:误工15~20日,护理1~7日,营养1~15日。10.1.3皮肤创长度大于20 cm:误工20~30日,护理1~15日,营养15~30日。
10.2骨折
10.2.1锁骨骨折[S24.0]:
a)非手术治疗:误工6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
b)手术治疗: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
10.2.2肩胛骨骨折[s42.1]:
a)非手术治疗:误工6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b)手术治疗:误工9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
10.2.3肱骨骨折[S42.2、S42.3、S42.4]:
a)非手术治疗:误工6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
b)手术治疗:误工90~27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
10.2.4尺骨鹰嘴骨折[S52.003]:
a)非手术治疗:误工60~9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b)手术治疗:误工90- 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
10.2.5尺桡骨折[S52.4051]:
a)非手术治疗:误工90~120日,护理30 v60日,营养60~90日;
b)手术治疗:误工9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
10.2.6腕骨骨折[S62.101]:
a)骨折:误工9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20~30日;
b)脱位:误工12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20~30日。
10.2.7指、掌骨骨折[S62.602、S62.301]:
a)非手术治疗:误工45~60日,护理20~30日,营养20~30日;
b)手术治疗:误工30~90日,护理20~30日,营养20~30日。
10.2.8股骨颈骨折[S72.002]:
a)非手术治疗:误工240~365日,护理120~180日,营养30~90日;
b)手术治疗:误工180~365日,护理90~150日,营养90~180日。
10.2.9股骨粗隆间骨折[S72.101]:
a)非手术治疗:误工180~270日,护理120~180日,营养30~90日;
b)手术治疗:误工180~270日,护理90~180日,营养90~180日。
10.2.10股骨干骨折[S72.301]:
a)非手术治疗:误工90~180日,护理60~120日,营养30~90日;
b)手术治疗:误工90~300日,护理60~120日,营养60~90日。
10.2.11股骨远端骨折[S72.404];
a)非手术治疗:误工90~180日,护理60~120日,营养30~90日;
b)手术治疗:误工120~270日,护理60~120日,营养30~90日。
10.2.12髌骨骨折[S82.001]:
a)非手术治疗:误工120~15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b)手术治疗:误工120~180日,护理60~90日,营养30~60日。
10.2.13胫骨平台骨折:
a)非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护理60~90日,营养30~60日;
b)手术治疗:误工120~180日,护理60~90日,营养30~60日。
10.2.14胫腓骨骨折[S82.201]:
a)胫骨骨折:误工120-180日,护理30~90日,营养60-90日、
b)腓骨骨折:误工60-9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c)胫腓骨双骨折:误工120~180日,护理30~90日,营养60~90日;
d)开放性骨折:误工150~18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
e)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误工150~18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
10.2.15踝部骨折[S82.801]:
a)单踝骨折: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D日,
b)双踝骨折:误工90~L80日,护理30~60日,镕养60~90日I
c)三踝骨折:误工9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
10.2.16舟、楔骨骨折:误工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
10 2.17跟距骨骨折[S92.00l/S92.101]:
a)单纯骨折:误工90-18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
b)累及关节面:误工90-240日,护理60~90日,营养90~120日;
c)手术治疗:误工90~24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
10.3关节脱位
10.3.1肩关节脱位[S43.001]
a)非手术治疗:误工60~90日,护理30~60日,营养20~30日;
b)手术治疗:误工6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20-30日。
10.3.2肘关节脱位[S53.101]:
a)非手术治疗:误工60-90日,护理30~60日,营养20~30日;
b)手术治疗:误工6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
10.3.3髋关节脱位[S73.052]:
a)非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护理30~90日,营养30~60日;
b)手术治疗:误工90~180日,护理30~90日,营养60-90日。
10.3.4其他关节脱位
a)胸锁/肩锁关节脱位[S43.201/S43.151]:误工6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日;
b)腕部脱位[S63.001]:误工6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20~30日;
c)掌指/指间关节脱位[S63.153/S63.151]:误工60~9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日;
d)距骨脱位[S93.054]:误工60~120日,护理30~90日,营养20~30日;
e)跗骨间/跗跖关节脱位[S93.353/S93.352]:误工60-120日,护理30-90日,营养20~30日
f)跖趾/趾间关节脱位[S93.151/S93.101]:误工60~90日,护理30~90日,营养20~30日;
g)趾间关节/跗足关节骨折脱位:误工60~180日,护理30~90日,营养60~90日。
10.4四肢大关节韧带损伤
误工60-120日,护理60-90日,营养30-60日。
10.5主要肌腱断裂
误工60-15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治疗情况确定。
10.6肢体离断
10.6.1断肢:误工120~180日,护理30~90日,营养90日。断肢需持续治疗的,可视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10.6.2断指:误工60~90日,护理30~90日,营养30~60日。多指离断可视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10.7断肢(指、趾)再植
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
10.8周围神经损伤
10.8.1臂丛及其重要分支神经损伤(尺神经/桡神经/正中神经/腋神经/肌皮神经)[S14.301]:误工180~365日,护理30~150日,营养30~60日。
10.8.2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神经(坐骨神经/股神经/胫神经/腓总神经)[S34.451]:误工180~365日,护理30~150日,营养30~60日。
10.9四肢主要血管损伤
误工9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判定基准的补充
A.l本标准中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是指本次损伤/事故所致的期限,需排除既往损伤、疾病。
A.2本标准中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为各类损伤/事故的一般性期限,在具体案件的评定中,应遵循个性化为主、循证化为辅的原则,考虑不同个体的自身情况、损伤情况、临床治疗、恢复等因素具体分析,综合评定,不可机械照搬。
A.3人身损害后的临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低于本标准期限的,按临床实际发生的期限计算。
A.4多处损伤,不能将多处损伤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简单累加;一般以“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较长的损伤为主,并结合其他损伤的期限综合考虑,必要时酌情延长。
A.5对于一些损伤后恢复期较长,但已进入调解程序或诉讼程序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上限可以至伤残评定日。
A.6“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A.7遇有本标准以外的损伤,应根据临床治疗情况,或比照本标准相类似损伤所需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评定。
A.8继发性损伤、合并症、并发症或需二期治疗的,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
A.9由于个体差异、潜在疾病、年龄等因素介入导致“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有所变化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损伤分级的依据
B.l颅脑损伤分级
B.l.l轻型颅脑损伤:无颅骨骨折,昏迷时间不超过0.5 h,有轻度头痛、头晕等症状。神经系统检查和
脑脊液检查均正常。
B.1.2中型颅脑损伤:相当于轻的脑挫裂伤,有或无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无脑受压征象。昏迷时间不超过12 h,有轻度神经系统病理体征,体温、脉搏、呼吸及血压均有轻度改变。
B.1.3重型颅脑损伤:相当于广泛的脑挫裂伤,脑干损伤或急性颅内血肿,深昏迷在12 h以上。有明显的神经系统病理体征,如瘫痪、脑疝综合征、去大脑强直等,有明显的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变化。
B.1.4特重型颅脑损伤:伤后立即出现深昏迷,去大脑强直或伴有其他zang器损伤、休克等。迅速出现脑疝、双瞳孔散大、生命体征严重紊乱等,甚至出现呼吸停止。

B.2烧烫伤程度分级
B.2.1成人烧烫伤程度划分:
a)轻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小于或等于10%,Ⅲ度烧烫伤面积小于或等于5%;
b)中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30%,Ⅲ度烧烫伤面积5%~10%;
c)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31%~50%,Ⅲ度烧烫伤面积11%~20%;
d)特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大于50%,Ⅲ度烧烫伤面积大于20%。
B.2.2小儿烧烫伤程度划分:
a)轻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小于或等于10%,无Ⅲ度烧烫伤;
b)中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29%,Ⅲ度烧烫伤面积小于或等于5%;
c)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30%~49%,Ⅲ度烧烫伤面积5%~14%;
d)特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大于50%,Ⅲ度烧烫伤面积大于15%。

B.3甲状腺功能低下程度分级
B.3.1轻度甲状腺功能低下:
a)临床症状较轻;
b)B.M.R.(基础代谢率)-20%~-10%;
c)吸碘率15%~20%(24 h);
d)参考T3(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4(甲状腺素)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B.3.2中度甲状腺功能低下:
a)临床症状较重;
b) B.M.R.一30%~一20%;
c)吸碘率10%~15%(24 h);
d)参考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B.3.3重度甲状腺功能低下:
a)临床症状严重;
b) B.M.R.<-30%<>;
c)吸碘率<10% (24h)}
d)参考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B.4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程度分级
B.4.1轻度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空腹血钙7 mg/dL~8 mg/dL。
B.4.2中度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空腹血钙6 mg/dL~7 mg/dL。
B.4.3重度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空腹血钙<6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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